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 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让彩礼回归于“礼”

来源:新华网 | 2024-01-19 13:52:11
新华网 | 2024-01-19 13:52:11
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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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 保护人民、传递正能量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交流思想、娱乐放松的主要渠道。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应运而生,成为中国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平台。本文将从网站特色及功能、传播方式与内容以及警民互动三个方面分析说明,以探讨 Gary 网站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网站特色及功能:通过视频打造警察形象
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作为中国公安部门官方推出的视频平台,其特色和功能十分显著。首先,网站采用视频的表现形式,通过真实案例、警情通报、警察执行任务等形式展示警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观众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到警察的工作内容与辛勤付出。其次,该网站注重平台的互动性,评论区的设置使得观众可以对于视频内容进行点评、交流,增进了警民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此外,Gary网站还设置了在线直播功能,警察们会不定期进行网络直播,与观众进行互动、答疑解惑,形成了一种融洽的警民互动关系。

二、传播方式与内容:借助新媒体推广警察形象
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以全网覆盖的方式,通过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并将国内外知名的网红及明星等特邀为警察进行大型直播。这种传播方式使得警察形象能够更好地与时尚元素相结合,吸引观众的目光,提高了宣传效果。而在内容方面, Gary 网站主要涵盖了治安安全、交通秩序、刑事侦查、禁毒反恐、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警务工作。这些内容将警察的工作面向全社会展示,有助于提升警民之间的共识和合作,推动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三、警民互动:增进信任与理解
作为警方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Gary网站为观众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并通过直播、点赞、评论等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观众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提出疑问,这为警民之间的沟通搭建了一个平台。而警察们在视频上传播过程中也会回应观众的问题,并解答疑惑,进一步增加了警民之间的互动与理解。这种警民互动方式不仅增强了公众对警方工作的信任,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改善工作质量。

虽然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带给人们更多的是正能量的传递与开心欢乐的互动,但我们不能忽视它对提升社会治安的重要作用。这一平台通过展现警察日常工作的艰辛、严峻与所付出的努力,大力推广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感。同时,通过与网友的互动, Gary 网站还成为公众向警方表达诉求与意见的重要渠道,有效增进了警方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综上所述,中国警察Gary视频网站既是警方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与公众进行互动、传递正能量的重要平台。在信息时代,利用新媒体方式宣传警察形象,通过传播警务工作内容和促进警民互动, Gary 网站为社会稳定与公众安宁做出了重要贡献。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该网站将继续不断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多力量。

  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明确裁判规则让彩礼回归于“礼”

  □ 本报记者 张昊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同时,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纠纷增多。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

  这些规则背后有哪些考虑?什么情况下,法官需要就共同生活具体情况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法民一庭有关负责人。

  回应司法实践难点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近年来,涉彩礼案件中出现哪些新的情况?《规定》解决了哪些实践中的难点?

  该负责人说,涉彩礼案件中呈现两种新特点,一种是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第二种是双方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这两种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

  “《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该负责人说。《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能够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该负责人说。

  在最高法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明确借婚姻索取财物具体形式”。该负责人对此作出回应说,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彩礼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是否有结婚意愿作为区分标准。因为,有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有结婚意愿,也可能借机索取财物,且结婚意愿作为主观因素在诉讼中亦需要客观事实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很难举证证明。

  有意见提出“收受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缔结婚姻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的,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对此,该负责人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一方根据《规定》第二条,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情形严重的,甚至已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坚决予以打击。”

  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该负责人介绍说。同时,《规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针对涉彩礼案件中呈现的两种新情况,《规定》用两个条文予以规定,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对此,最高法有哪些考虑?

  “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该负责人说。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也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负责人说。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为何不能明确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即可以不需要返还彩礼?对于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说,考虑到彩礼返还比例不仅需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还要考虑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不同因素叠加会出现各种不同组合,规定具体的时间反而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规定》未就具体的生活时间进行规定。实践中,应当依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该负责人介绍说,最高法根据各方对《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将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的“孕育子女”修改为“孕育情况”,以涵盖终止妊娠等情形。再比如,将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的“共同生活时间”修改为“共同生活情况”,以指引法官在考量共同生活事实时,不能简单计算时间长短,还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一起居住、未实际共同居住的原因等情形。

  “最高法一直高度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规定》明确将此作为酌情减少彩礼返还甚至不予返还的考量因素,以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明确彩礼纠纷诉讼主体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记者注意到,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对此,《规定》也进行了明确。

  “《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该负责人说,要区分两种情况,即婚约财产纠纷和离婚纠纷。

  该负责人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在离婚纠纷中,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该负责人说。

  嫁妆与彩礼为相伴相生的婚嫁习俗。在彩礼返还时如何考虑嫁妆的返还?记者注意到,在《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均明确规定要考虑嫁妆情况。对此,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嫁妆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无法返还的,要做相应的扣减。

  该负责人介绍说,传统上人们一般认为,离婚时尚存的嫁妆应归女方,现实生活中亦对此争议不大。从审判实践情况看,仅就嫁妆返还产生的纠纷极少,故《规定》未就嫁妆返还问题再作单独规定,逻辑上可以参照本规定处理。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编辑:唐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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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璇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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